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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17 08:21:16 |  访问:71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招聘人数岗位类别学历要求资格证要求年龄要求
口腔医师口腔医学1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不限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不予聘用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4.在各类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报考人员隐瞒以上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被聘用人员隐瞒以上情形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公告发布在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微信公众号

人事考试

报名地点: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三楼院办公室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招考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5、执业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立即解除聘用。

六、笔试、面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满分为100分。

2、考试范围:口腔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3楼会议室

(二)面试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满分100分。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3楼会议室

(三)公示

综合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

2.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按递补规则顺位递补。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不予聘用。

6.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八、公示

经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确定的公示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安排上岗试用。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聘用

1.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资格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录用后经医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法律规定、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4.试用期满,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并按照医院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十二、其他

1.本方案由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92121

附件: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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