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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解答(新发布)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18-03-27 15:22:31 |  访问: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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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政策解答

特岗教师的含义:为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6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四部门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西部13个省、区、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教师岗位,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三年,服务期内由国家拨付专项经费保障其工资等待遇,三年服务期满,如本人愿意继续从教,由当地解决其教师编制,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序列。同年,为加强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自治区决定在教育、卫生、畜牧、农业等四个系统启动了“人才储备编制”计划,在四个系统县以上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基础上核定5%的“人才储备编制”,专门用于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补充乡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招聘人员编制确定在地州及县市单位,但必须在乡镇基层单位定岗服务2-3年,服务期满后返回定编单位工作。为确保“人才储备编制计划”的有关要求得到切实贯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专门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县以上各类学校自然减员需补充新的教师,必须通过“人才储备编制”招录人员补充”。根据自治区教育工作实际,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区教育系统“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与“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合并执行(简称“特岗计划”),国家特设岗位教师(简称“特岗教师”)纳入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管理,定编在地州及县(市)中小学,在农村中小学特设岗位服务三年,服务期内由国家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其工资等待遇,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回到地州及县(市)定编学校工作,其教师编制在定编学校现有空编及自然减员空编中予以解决,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序列。

特岗教师的编制:特岗教师编制,统一纳入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管理,招聘单位使用空编招聘的人员到岗后直接进入空编;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为储备人员;储备人员在乡镇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充到招聘单位自然减员产生的空编。招聘到县以上各类学校的人员,要下派到乡镇工作2-3年。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特岗教师在乡镇三年服务期内,由国家拨付专项经费保障其工资等待遇,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返回定编学校后,工资进入自治区财政统发序列。国家按照人均1.896万元/年的标准拨付特岗教师工资经费,由于我区各县市艰苦程度不同,存在工资地区类别的差异,因此特岗教师的实际年工资标准可能随所在县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能高于国家的人均拨款标准,也可能低于国家的人均拨款标准。

特岗教师的其它待遇:特岗教师在津补贴、取暖费、探亲、婚育、职称评定、工资调整等方面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招聘人员在乡镇工作期满进入正式人员队伍后,不再实行试用期。

特岗教师的工龄计算:特岗教师在乡镇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为工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特岗教师的绩效工资:特岗教师的绩效工资,要按照当地公办教师标准兑现特岗教师绩效工资待遇。

特岗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特岗教师社会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待遇方面。招聘学校要为特岗教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按自治区拨款数执行。

特岗教师的落户问题:特岗教师凭自治区颁发的特岗教师报到证复印件办理户籍关系,由当地人事、公安部门协助办理。

特岗教师的档案管理:特岗教师档案关系统一由教师人事档案部门管理。

特岗教师的考核: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特岗教师参加服务基层学校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工作期满考核的主要依据。招聘人员在乡镇工作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同级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乡镇单位共同实施。招聘人员考核合格后,各级编制、人事部门要及时做好招聘人员返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增人、进编等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岗位。招聘人员在办理了人事、编制手续后统一纳入各地财政供养人员,其工资等待遇,由各地财政按照规定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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